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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1999-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大会还听取关于合同法草案、澳门特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合同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江泽民、李鹏、朱(钅容)基、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光英主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田纪云说,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1988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提出应当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并提出修改的原则是,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

田纪云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的建议,依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全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向大会作了关于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他说,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现行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对需要增加的,尽可能作出具体规定。顾昂然就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等问题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向大会作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他说,我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澳门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现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在征询了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后,对草案又作了部分修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何椿霖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精神,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名。他还就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等问题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

今天大会的其他执行主席布赫、彭珮云、成克杰、成思危、何椿霖、王云龙、王维澄、尹俊、叶连松、朱开轩、杜青林、杨正午、张健民、陈明义、孟富林、热地、曹伯纯、谢世杰也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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